365体育在线备用网址关于印发《济源市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等四个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5-11-11   来源:科技局

    

济科〔2015〕51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济源市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济源市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济源市企业技术创新计划管理办法》、《济源市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1.济源市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 

       2.济源市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 

       3.济源市企业技术创新计划管理办法 

       4.济源市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 

    

    

    

  365体育在线备用网址       

2015年11月10日        

    

  

  附件1 

    

  济源市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济源市科技攻关计划是全市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科技局”)负责管理和实施。 

  第二条  济源市科技攻关计划是围绕市委市政府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以解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的重大科技需求为目标而开展的应用与开发研究计划。 

  第三条  依据《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济政〔2015 36号),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申报与立项 

  第四条  科技攻关计划支持的范围是在济源市辖区内的高校、科研院所及有研究职能的事业单位。 

  第五条  市科技局发布项目申报通知,鼓励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申报项目。自发布日到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日,原则上不少于30天,过期不予受理。 

  第六条  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对我市产业结构升级或社会发展有积极影响; 

  (二)项目目标明确,技术先进,具有较强的应用和发展前景; 

  (三)项目承担单位技术创新能力强,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技术和装备等条件,鼓励“产学研”协同创新; 

  (四)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经费预算合理,自筹资金到位; 

  (五)同一项目已获得市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六)项目负责人已承担市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尚未结项的不得申报;同一个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只能申报1个项目。 

  第七条  项目申请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填写《济源市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申请书》,并提供所需的附件材料,按要求统一报市科技局。 

  第八条  市科技局负责项目受理并公示后,组织项目评审工作,由技术和管理专家采取通讯咨询、会议咨询等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提出论证意见。 

  第九条  市科技局主管科室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实施条件进行现场考察,并作出现场考察意见。 

  第十条  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现场考察意见,经局办公会确定拟立项支持的项目并向社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立项,列入济源市年度科技发展计划。 

    

  第三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一条  列入济源市年度科技发展计划的项目须签订计划任务书,明确项目目标、关键节点目标和绩效考核指标等内容。 

  第十二条  市科技局负责项目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其他相关事项,做好跟踪服务,保证项目的正常进展。 

  第十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计划任务书的约定,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加强对项目承担者的管理,自觉接受市科技局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四条  实行统计报告制度、调整报告制度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对项目内容、技术经济指标、工作进度、经费、人员等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提出书面申请,报市科技局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四章  项目验收 

  第十五条  项目验收以项目申请书、计划任务书、项目总结报告以及现场考察为依据,对项目的目标任务、经费使用、实施管理、科研诚信等情况进行综合性的绩效考核评价。 

  第十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在项目实施期满3个月内向市科技局提验收申请,并提交验收材料。因故不能按期验收的,应在项目实施期结束前提出延期申请,经市科技局批准后按新方案执行。 

  第十七条  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或委托中介机构组织技术、管理、经济等方面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不得通过验收。 

  (一)提供虚假文件资料及数据; 

  (二)擅自修改计划任务书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等; 

  (三)总体上完成合同任务及指标不到80%; 

  (四)项目承担单位出现管理问题导致项目无法完成; 

  (五)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验收申请或延期验收申请且时间超过6个月。 

  第十八条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予以“终止”,取消项目承担单位3年内申报科技项目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第五章  管理机制与制度 

  第十九条  健全信息公开制度。除涉密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的立项信息、验收结果和资金安排情况等相关信息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十  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加强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健全专家选用制度。规范项目评审、评估或验收专家选用。 

  第二十二条  强化绩效管理。按照财政绩效管理的要求,把绩效管理贯穿于项目实施全过程,进一步提升项目立项质量和实施效果。 

  第二十三条  健全项目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市财政局主管部门、市科技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专项管理全过程及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按规定采取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项目资金、取消项目承担者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将有关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六章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365体育在线备用网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济源市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济源市科技重大专项是针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以解决产业技术升级中的重大、共性技术为主要目标的开发研究与应用计划。重点支持重大技术和产业共性技术为主要目标的应用开发研究;重大引进项目中关键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再创新,促进产业升级和产品结构调整,培育和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二条  济源市科技重大专项围绕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改造传统产业、推动农业新科技革命、提高服务业的科技含量、加强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加强技术创新,实施技术跨越。 

  第三条  根据《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济政〔2015〕36号)及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四条  申报市科技重大专项的项目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项目符合产业、技术政策,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创新性强,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或国内先进地位; 

  (二)项目促进传统产业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带动作用; 

  (三)项目产品市场需求广阔,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有望形成较强竞争力的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四)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投资规模合理,自筹资金到位; 

  (五)项目尚未获得市财政资金重点支持。 

  第五条  申报科技重大专项备选项目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济源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应具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并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系统中备案; 

  (三)承担单位为企业的,上年度经审计核准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一般不低于3%,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四)能够保证项目配套资金的落实; 

  (五)已承担市科技重大专项尚未验收的单位,不得申报新项目。 

  第六条  申报科技重大专项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济源市科技重大专项申报书》; 

  (二)《济源市科技重大专项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或科技查新报告;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技术合作方在项目技术领域中科研实力的证明材料; 

  (六)与项目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第七条  项目申报程序: 

  (一)符合第四条各项要求和第五条全部条件的项目,应按照第六条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按顺序书籍式装订; 

  (二)申报材料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365体育在线备用网址(以下简称“科技局”),同时报送电子版,供项目评审、评估、验收等使用。 

    

  第三章  评审及立项 

  第八条  市科技局负责对科技重大专项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财政等相关单位进行现场联合考察。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由市科技局或委托相关中介机构组织技术、管理、财务等方面的专家进行技术论证、价值和风险评估、合规审查和财务审核,明确项目总体目标,并对考核指标进行量化。 

  第九条  市科技局根据论证审核结果,研究确定拟立项项目,根据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核定经费预算,将拟立项项目和经费支持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立项。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条  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与市科技局签订《济源市科技重大专项计划任务书》,项目计划任务书是经费拨付、项目评估和验收的基本依据。 

  第十一条  市科技重大专项每半年调研一次,跨年度的项目一年评估一次,项目承担单位需按时向济源市科技局提交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汇报材料。评估由济源市科技局或委托相关中介机构组织技术、财务、管理等相关领域的专家,按照项目计划任务书等相关材料,对项目阶段性工作或年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  市科技局根据项目评估结果,确定项目是否继续实施,是否拨付下一年度经费。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任务书内容执行。确需对项目内容、技术经济指标、工作进度、经费及承担单位等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市科技局审查批准后方可变动;擅自做出调整或变更的,按合同条款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重大进展、突破,或发生可能影响项目任务按期完成的重要事项或发生难以协调的重大问题,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市科技局报告。 

  第十五条  市科技重大专项实施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外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市科技局有权提出中止项目,停止拨付经费;如因企业或个人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除停止拨付经费外,还要视情况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拨经费。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市科技重大专项年度经费计划;对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其总经费一次审定,分年度下达。 

  第十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须按要求提交项目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第十八条  财政拨款经费的使用须按照科技经费的有关管理办法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六章  项目验收 

  第十九条  市科技重大专项完成后,须在6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 

  第二十条  项目承担者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时,应向市科技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五份): 

  (一)《济源市科技重大专项验收申请书》; 

  (二)济源市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总结报告; 

  (三)项目研发费用投入与归集报告; 

  (四)技术、研发费证明材料; 

  (五)其它参考材料。 

  第二十一条  验收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相关技术、财务领域的专家,按照项目合同书等相关材料对项目完成情况和绩效进行评价。 

  第二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不得通过验收: 

  (一)项目验收材料弄虚作假; 

  (二)未达到项目合同书规定的目标任务且差距较大; 

  (三)自筹资金投入达不到项目合同书规定的80%; 

  (四)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严重违反有关规章制度; 

  (五)严重的知识产权纠纷; 

  (六)项目承担单位出现管理问题导致项目无法完成的; 

  (七)无特殊原因未按时提出验收申请也未申请延期。 

    

  第七章  项目监督 

  第二十三条 健全信息公开制度,除涉密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科技重大专项的立项信息、验收结果和资金安排情况等相关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健全科技重大专项信用管理制度,加强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 

  健全科技重大专项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市科技局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专项项目管理全过程进行监督。 

  健全科技重大专项绩效评价制度,加强对项目管理全过程的实施效果评价及评价结果运用。 

  健全科技重大专项档案管理制度,项目立项过程的相关资料(包括文字资料、电子文档)从立项年度开始保存五年。 

  第二十四条  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市财政局主管部门、市科技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专项管理全过程及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按规定采取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项目资金、取消项目承担单位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将有关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八章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365体育在线备用网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3 

    

  济源市企业技术创新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济政〔2015〕 36号),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济源市企业技术创新计划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对经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取得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采用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以促进我市企业技术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 

    

  第二章  范围与条件 

  第三条  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技术发展政策,符合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技术要求; 

  (二)具有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投资规模合理,自筹资金到位; 

  (四)通过联合研发的项目,应提供技术合作协议; 

  (五)项目未曾得到市财政资金的支持。 

  第四条  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济源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建有市级及以上企业研发机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在省科技厅备案; 

  (三)上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一般不低于3%,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 

    

  第三章  备案与管理 

  第五条  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实行备案制,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科技局”)常年接收企业项目申报。 

  第六条  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备案书》,并提供所需附件材料,报送科技局。 

  第七条  市科技局对受理的项目分批次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市科技局予以备案。 

  第八条  市科技局统筹安排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项目的年度调研,各业务主管科室要对项目实施进度等进行跟踪,并指导企业做好研发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管理,在项目实施期内,应按项目申报书如期推进项目的实施,按时报送项目年度执行情况、重大成果、重大事项等。 

    

  第四章  后补助申报 

  第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完成任务或实施期满三个月之内,要向市科技局申报研发费用后补助,因故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项目,需在执行期结束前向市科技局提交延期报告。 

  第十一条  项目承担者提出项目补助申报时,应向市科学技术局提交以下材料: 

  (一)《济源市企业技术创新计划后补助项目申报书》 

  (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技术创新计划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四)项目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五)企业技术资质证明(复印件); 

  (六)与技术依托方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七)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及其他技术权益证明等; 

  (八)与项目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第五章  项目论证与支持额度确定 

  第十二条  市科技局每年度对提交后补助申报的项目按领域进行分组,组织或委托相关的中介机构组织技术、管理、财务等方面的专家进行技术论证、研发费用合规审查,形成项目评价意见。 

  第十三条  市科技局召开局长办公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以及项目组织实施完成等情况,确定后补助项目。 

  第十四条  市科技局按照年度专项经费预算和年度企业研发经费实际支出总额计算出补助比例,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35%。 

  第十五条  企业研发经费补助额是指某个企业的经审计的每个项目研发经费之和按照等额累进制计算出的额度。 

  等额累进制计算方法:             单位:万元 

  

序号 

  研发费 

  补助比例 

  满额补助额 

1 

  050 

  1 

  50 

2 

  50100 

  0.5 

  25 

3 

  100200 

  0.3 

  30 

4 

  200500 

  0.1 

  30 

5 

  500以上 

  0 

  0 

  

  第十六条  市科技局按照上述计算方法,得出每个企业补助资金后,向社会公告。 

  第十七条  市财政局主管部门、市科技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专项管理全过程及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现象的,按有关要求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附件4 

    

  济源市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软科学研究工作的管理,促进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使软科学研究成果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软科学研究计划是全市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计划的主要任务是:以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为目标,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多门类、多学科知识,为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提供支撑。 

  第三条  365体育在线备用网址(以下简称“科技局”)负责全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其管理主要包括:申报项目的审查、组织专家论证评审、立项实施、中期检查、结项验收和促进成果的应用等。 

  第四条  济源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按照管理规范、职责明确、公开公正、简明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  组织申报 

  第五条  济源市科技局每年向全市公开发布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通知,确定年度研究重点和申报要求。 

  第六条  软科学研究计划支持的范围是济源市内高校及具有软科学研究能力的其他单位。 

  第七条  作为项目主持人在申请济源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时,每年度不得超过一个。正在实施或尚未结题的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主持人,不得再申请新的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第八条  济源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鼓励跨部门、跨地区、跨学科的合作研究,一个项目只能确定一个项目责任人和依托单位。 

    

  第三章  评审及立项 

  第九条  济源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立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专家评审的办法。 

  第十条  济源市科技局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包括形式审查、选题评审和学术评价、经费评估等环节。形式审查是指对项目申报书的完整性以及申请单位与个人进行审查。选题评审是对申报项目选题的针对性、战略性和前瞻性进行评审。学术评价是指对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以及项目申报单位和申请人的研究能力、研究基础等进行评审。经费评估是在年度预算的基础上,对项目的任务量、经费额度、子课题的任务和经费分配进行综合评估。 

  第十一条  通过评审的项目,经局办公会研究决定拟立项项目,再经公示、批准后,编制下达年度计划和经费。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年度计划和经费下达后,项目主持人须按项目申请书内容认真组织实施。研究计划项目完成后,项目主持人须在三个月内经依托单位同意后按照济源市软科学研究计划结项要求向济源市科技局提出结项书面申请,并提交研究报告、出版物等研究成果。济源市科技局按照结项要求验收结项。 

  第十三条  济源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一经批准,项目主持人不允许变更。因项目研究需要确需对项目课题组成员进行变更的,须经依托单位同意后按照济源市软科学研究计划结项要求向济源市科技局提出变更申请。 

  第十四条  项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完成或继续实施时,项目主持人应经依托单位同意后向济源市科技局提出延期申请。 

  第十五条  对不按照申请书内容进行研究且不接受管理部门督促者,济源市科技局在以后3年内将不受理其项目申请。 

  第十六条  济源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实行课题制管理。项目经费按照河南省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市财政局主管部门、市科技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专项管理全过程及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现象的,按有关要求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五章  成果管理 

  十七  项目主持人应每年向济源市科技局提交中期研究成果,并在项目结项时将最终研究成果及相关资料提交济源市科技局。 

  十八  济源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依托单位,应按照科研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软科学研究项目形成的报告、论文、专著、数据库以及应用、获奖等成果,需注明济源市软科学研究计划资助和项目编号。 

  第二十条  济源市科技局按照国家和省科技计划成果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济源市软科学成果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申请者盗用、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知识产权及其它一切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济源市科技局有权立即终止其在研项目,追回项目经费,取消其此后5年申报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365体育在线备用网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管理办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