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济源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济源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近期将对2015年度及以前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就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评估)范围
对承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的2015年度以及2015年以前未结题的市财政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验收,并对2015年度的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中期评估。
二、验收应提供的材料
在验收(评估)范围内的项目单位,在验收现场应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书、合同书;
2.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及技术研究报告;
3.项目经济、社会效益情况报告;
4.项目经费筹集与支出情况或者财务决算报告;
5.与项目研究有关证明材料:检测报告、专利、成果鉴定、产品标准、用户使用报告、专著、论文、照片等技术资料。
三、验收程序
1.项目课题组汇报项目完成和财务支出及效益情况;
2.专家质疑答辩;
3.技术专家察看研发现场、研发成果;
4.财务人员查看项目研发经费归集及项目产品实际销售收入;
5.专家内部合议,形成验收意见。
四、验收形式、方式和结论
(一)验收形式
本年度验收采用现场验收形式。
(二)验收方式
1.技术专家负责对计划项目的技术工作进行评估,主要从技术角度评价项目完成情况,按照是否真正开展了科技研究开发工作,项目完成情况,社会、环境效益,市场预期等情况,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2.财务人员负责对项目的财务支出状况进行评价,主要看研发经费归集、支出情况,项目的销售收入情况。研发经费支出等于或大于财政拨款额并能按要求计入研发费用科目的为合格;研发经费小于财政拨款额或没有按要求计入研发经费科目的为不合格。
(三)验收结论
技术评价为优秀、财务评价为合格,且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结论为优秀;技术和财务评价均为合格的项目验收结论为合格;技术和财务评价有一项为不合格或二者均为不合格的项目,结论为不合格。
五、有关要求
1.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应抓紧准备好验收材料,并于7月18日前将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及技术研究报告材料电子版发到各主管科室信箱,等候验收,各单位的具体验收时间,另行通知,不报验收材料者,视为不合格项目。
2.按照《济源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市科技局对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项目单位,在3年内不再支持其申报的科技项目。
3.专家验收费由科技局统一支付。各验收组成员在项目验收期间,要严格遵守《廉政准则》,禁止午间饮酒,不准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礼物,不得到项目承担单位报销任何费用。
联系电话:计划科 6633870
高新科 6633862
农社科 6633837
成合科 663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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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