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抓好项目带动。在今年及以后组织实施的涉企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把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作为前置条件(如重大科技专项要求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其他企业不低于3%,项目研发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等),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对没有研发投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市级财政扶持资金不予支持,省级以上项目不予推荐。
二是深化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改革。认真实施《鹤壁市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改革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方式,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以后补助、绩效奖励、运行补贴等间接支持方式为主,引导加大研发投入的企业数量大幅增加。出台《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建立科技项目动态监管机制,加强科技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同时,引导企业承担各类科研项目。
三是壮大创新企业群体,推动更多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施骨干龙头企业“强壮”工程、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力争到2020年,销售收入超十亿科技型企业30家以上,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0家。对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的重点骨干企业,其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要力争每年提高0.15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保持在3%以上。到2020年,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投入体系,实现90%的科技投入出自企业。
四是拓宽研发投入渠道。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在持续加大政府财政投入的同时,通过“资金变基金”、“后补助”等方式,撬动天使、风投、创投、信贷、保险等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力度,形成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市场为支撑的多元化、多渠道科技创新投入体系。积极开展“科技贷”业务,探索开展“科技保”“专利保”等业务,尽快形成“投、保、贷、补、扶”五位一体服务体系。
五是加大开放创新力度。支持我市各类创新主体与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院所开展深度合作,引进一批国内外科技领军人才、高水平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带动形成一大批高层次创新平台和机构,以外部资源有效补充我市研发投入不足。到2020年,力争做到每个产业都有1家以上国家级科研院所或“211”“985”大学参与合作共建的产业技术研究院,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独立组建或联合共建研发机构的比例力争超过50%。
六是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强化与财政、税务等部门协调联动,积极落实好企业研发投入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激励、技术转让税收优惠、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各方面的税收支持政策。加强与统计部门沟通,充分挖掘R&D投入数据潜力,加大对企业研发投入统计工作的培训力度,确保将有R&D活动的单位纳入统计范围,做到应统尽统。到2020年,全市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