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加快发展我市众创空间建设,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打造济源经济发展新引擎,根据《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政〔2015〕33号)精神,按照《济源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济科〔2016〕21号)规定,现将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本次征集的众创空间是指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可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一、申报济源市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众创空间在济源市境内,孵化出的企业在济源市内注册。
2.有创业承载能力。管理服务机构有自主产权或租期5年以上的场所,功能规划明确,可自主支配的创业孵化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能够为入驻团队、创客提供必需的办公设备和高带宽互联网接入服务及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场所。
3.有专职管理团队。管理团队具有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和经营水平,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占60%以上。
4.有创业投资基金。设立不少于50万元的种子基金,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等投资担保机构有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提供贷款和收购初创成果及天使投资方式,能够为创业者持续创业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促进创业者持续创业。
5.有一定数量的创客和创业团队。创业团队不少于5个或创客数量不少于15人。
6.有创业导师团队。应有3人以上的创业导师团队,形成了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创业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政策、法律、投融资、人力资源和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服务。
7.有支撑服务能力。开展代办工商注册,代理财务记账、纳税申报、知识产权申请等方面的辅助服务。利用网络、微信等线上线下方式为创业者提供技术研发、融资对接、产品发布、项目推介、市场开拓、专利咨询、产权保护、科技合作、培训辅导、财务管理等创业服务。
8.有活动组织能力。面向初创企业、创新创业团队、个人组织开展各类内部交流活动。定期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等活动。
9.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建立服务对象评估筛选、毕业与退出机制,商务秘书和联系人制度,基本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二、申报济源市众创空间材料
1.济源市众创空间申报书;
2.独立法人或社会组织、社会团体证明文件;
3.场地面积及证明材料;
4.种子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证明(协议);
5.管理制度,创客、创业团队名单及服务协议等证明材料;
6.众创空间活动及服务内容一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送时间及地点
符合申报条件的众创空间,将申报书及附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于11月20日前报送到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综合行政区8号楼8326室)。
咨询电话:6633862 邮箱:jygx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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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