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新政强力推进科技创新
时间:2017-04-30   来源:济源之窗
 
 

  创新驱动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南提出的打好“四张牌”的重要一项。长期以来,市委、市政府积极鼓励科技创新。记者从4月26日举行的济源市科技创新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出台了《中共济源市委 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济源市加快科技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政策》,以进一步激活全市创新创业热情,努力把济源建设成为豫西北科技创新高地。

  综合这两个文件,我市主要从创新主体培育、科技开放合作、创新平台建设、高端人才集聚培养、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金融结合等六个方面出台政策,奖励科技创新,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动力根本转换。

  培育各类创新主体,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我市对购买使用我市研制并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按销售价格的5%给予奖励,同时给予新成立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者一定奖励,打破了科技资金只奖励已产生销售收入企业的惯例。此外,我市国有企业引进人才产生的人才投入成本可视为当年利润进行考核。

  扩大科技开放合作,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我市按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20%奖励高校院所承接的企业研发项目等横向项目,建立激励科研设施、仪器开放共享等机制,降低研发成本,并对技术交易进行双向奖补,对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的,按技术成果交易额的20%给予承接单位补助;对我市单位转让科技成果,并在济源科技大市场全国技术合同登记信息系统登记的,按其当年实际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资助。

  加强创新载体建设,推动大众创新创业。我市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创新平台载体,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引进的国家级创新平台载体及其分支机构,最高奖励500万元;对经认定的省级以上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在项目建设、用地供应、职称评审、人才引进、投融资等方面依法享受国有科研机构待遇;鼓励建设大学科技园、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

  集聚高端人才资源,强化创新人才保障。我市对海内外顶级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来济创新创业和转化成果的,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的创业资金支持,对其核心成员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的安家费。同时,我市对成功增选为“两院”院士的,给予所在单位一次性300万元的资助;入围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河南省中原学者的,给予所在单位一次性100万元的资助。我市还允许和鼓励科技人员经单位同意,离岗创办企业,创业孵化期3年,保留编制和人事关系,职级、档案关系正常晋升,最长5年内可回原单位,工龄连续计算,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释放创新发展潜能。我市在全省率先引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委托第三方评审管理机制,松绑财政科技资金管理,财政后补助资金可不按照科研项目经费进行管理,对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事业单位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奖励金额比例不低于70%、最高100%。文件明确高校院所等事业单位的正职领导,可以获得科研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但原则上仍不得获取股权激励。

  探索科技金融服务,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我市设立科技创新专项基金和科技金融专项基金,开展创新创业投资、科技信贷、科技保险等业务,建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贴息机制。我市对支持科技创新创业项目的投资机构,按照其年度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最高给予10万元创新创业投资风险补助;对获得社会创投机构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其年度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0%,最高给予10万元创新创业项目补助。我市与金融机构按1∶1比例共同设立科技金融贷款风险补偿金,金融机构向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不低于科技金融贷款风险补偿金10倍的贷款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