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5-08-19   来源:济源之窗

济政〔2015〕33号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31号)要求,加快发展我市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快构建众创空间 

  依托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聚集区、高校、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小企业创业基地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加快建设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为小微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市科学技术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大企业等各类投资主体,充分利用闲置厂房或楼宇构建众创空间。鼓励依托创业投资机构,打造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众创空间,为小微企业和创业人员提供融资支持。(市科学技术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金融办负责) 

  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开源技术,打造“互联网+”创新平台,建设“互联网+”创业社区,促进互联网与各产业融合创新发展,提升众创空间服务能力。(市科学技术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有条件的地方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法律财务服务等要给予支持。科技、教育、人社等部门要加强对众创空间的分类指导,引导众创空间快速健康发展。(市科学技术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大力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 

  鼓励和支持多元化主体投资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创业服务载体,在土地、资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积极支持。鼓励高校举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工商部门要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法人主体注册提供便利,及时快捷予以登记。鼓励行业骨干企业建立专业孵化机构,完善创新链,加快壮大小微企业群体。(市科学技术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鼓励各类孵化载体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专门的孵化运营团队(运营管理机构),实行市场化运营。完善“苗圃+孵化+加速”孵化服务链条,建设一批产业整合、金融协作、资源共享的创业孵化示范区,探索创业孵化新机制、新模式。(市科学技术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鼓励孵化器设立孵化资金,支持利用孵化资金对在孵企业进行投资和资助。对新认定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并根据其运行情况给予一定补贴。(市科学技术局、教育局、财政局负责) 

  三、降低创新创业门槛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工作,积极推进“三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一,认真实施“先证后照”改革,优化工作流程,强化服务效能,进一步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为各类创业主体准入营造宽松便捷的环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小企业创业基地、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孵化载体要为创业者提供房租优惠、技术共享、创业辅导、免费高带宽互联网接入等服务。(市科学技术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 

  推进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鼓励各高校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整合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场所、公共服务和资金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鼓励高校加强与金融部门、小额担保贷款管理部门合作,探索设立校内大学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指导服务站,提升贷款审批效率。(市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金融办负责) 

  建立创新创业导师团队,在各专业管理部门设立专项培训课程,定期由行业导师授课,指导大学生熟知国家技术政策及导向。(市教育局、科学技术局负责) 

  加快建设济源市大学生创业实践示范基地,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校创业实践示范基地等孵化载体作用,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创业空间、创业培训、营销代理、工商注册、法律服务、创业交流、融资对接等服务,解决大学生创业初期资金和经验不足等难题。(市教育局、科学技术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在校大学生到各类孵化载体休学创办小微企业,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学籍2年,并可根据创业绩效给予一定学分奖励。(市教育局负责) 

  五、健全科技人员创业激励机制 

  鼓励市属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对市属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我市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市科学技术局、财政局负责) 

  高校和科研院所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中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比例不低于50%。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市科学技术局、财政局负责) 

  允许市属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和单位权益的条件下到企业兼职或在职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市科学技术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原则上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以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的实际收益,可在5年内分期纳税。(市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六、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 

  实施科技“小巨人”培育计划,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帮助其发展成为年营业收入超亿元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实施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专项,引导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开展创新活动,提升创新能力。(市科学技术局、财政局负责) 

  加强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和备案工作,鼓励其建立企业实验室、企业技术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鼓励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强技术改造与升级,支持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调整优化产业和产品结构。(市科学技术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加大对小微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采购力度,鼓励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与首台(套)示范项目。(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七、完善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 

  支持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建设,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市级以上各类协同创新中心对接合作,建设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优化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研究中心布局,按功能定位分类整合,构建开放、共享、互动的创新网络,建立向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有效开放的机制。加大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和专利基础信息资源等向社会开放力度。(市科学技术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知识产权局负责) 

  以中科院河南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济源分中心、济源科技大市场等科技服务机构为依托,加快建立覆盖全市、服务企业的技术转移网络。(市科学技术局、财政局负责) 

  加强电子商务基础建设,为创新创业搭建高效便利的服务平台,提高小微企业市场竞争力。(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优化创新创业项目资源库。建立创新创业信息发布机制,广泛征集创新创业项目,使项目与创业者有效对接,促进项目成功转化。(市科学技术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八、加强财政资金引导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种子期、初创期小微企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创业券等多种方式,支持创新创业。(市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通过科技型企业培育、自主创新产品、科技金融结合等专项,采取以奖代补、后补助、风险补偿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激励小微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导金融资本支持创新创业。(市科学技术局、财政局负责) 

  加快技术转移转化,对经技术转移机构促成在我市转化的项目,市财政科技资金按成交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技术承接单位转化补助,并给予技术转移机构转化奖励。(市科学技术局、财政局负责) 

  九、构建创业投融资体系 

  围绕创新创业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构建多层次的创业投融资服务体系。鼓励优秀企业家、创业导师等对创业团队和种子期、初创期的小微企业提供天使投资。市财政对向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投资和贷款的金融机构给予风险补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金融办、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人行济源市中心支行、银监办负责) 

  加大对小微企业改制和上市辅导等工作环节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创业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对小微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务融资工具成功实现融资的,市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发行费补贴。(市金融办、科学技术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负责) 

  鼓励金融机构探索设立科技支行,大力发展金融服务。鼓励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债券市场融资、知识产权质押、科技融资担保等多种金融服务。(市金融办、财政局、人行济源市中心支行、银监办负责) 

  十、丰富创新创业活动 

  开展各类创新创业活动,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小企业创业基地、高校、大企业等举办各种创业大赛、投资路演、创业沙龙、创业讲堂、创业训练营等活动,营造人人支持创业、人人推动创新的创业文化氛围。(市科学技术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做好河南省科技创业雏鹰大赛的组织参赛工作,为投资机构与创新创业者搭建对接平台。对新创办小微企业的获奖创业团队,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市科学技术局、教育局、财政局负责) 

  完善孵化器从业人员培训体系,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建立创业导师辅导机制,开展创业导师服务绩效考评,并给予奖补。(市科学技术局、财政局负责) 

  发展创业服务业,引进、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创业服务企业。加强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及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加强失业人员职业指导培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财政局负责) 

  十一、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落实 

  加强上下联动,明确责任,统筹协调,整合集成创业创新资源。完善区域创新创业考核督促机制,引导和督促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办事处加强创新创业基础能力建设。(市科学技术局、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市科技部门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研究完善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市科学技术局负责)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工作,尽快制定出台支持措施,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市场竞争环境,加大鼓励创新创业的政策落实力度。(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市直部门负责) 

   

  

    

  济源市人民政府

  20158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