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本市防震减灾办法及实施方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制定防震减灾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地震台网及群测群防点的日常监测工作,提出本地区的地震趋势分析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综合防御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承担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能,负责震情和地震灾情速报;负责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4、管理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管理本辖区内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资格审查、认证和登记;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地震次生灾害和预防工作,管理爆破地震动监测工作。
5、管理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审定工程项目建设场地的抗震设防标准;指导和监督重大工程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引导农民建造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住房和公共建筑。
6、承担本区域内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和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执行监督。
7、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加强对有关专业人员的培训,提高抢险救灾能力。
8、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大型企业的防震减灾工作。
9、组织管理地震科技研究与攻关、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10、承担市人民政府、河南省地震局交办的其它事项。